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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发布时间:2023-10-21 10:12:15.0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1、方案目标

深入推进六大数字经济重点工作,优化“一个布局”(产业空间布局),夯实“三大基础”(科技创新、产业生态、主体培育),完善“两大保障”(基础设施、发展要素),打造“四大基地”(全国绿色算力保障基地、北方数字产品制造基地、全国大数据服务输出基地、北方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

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基本形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数字化水平持续提高,数字经济规模占GDP比重达40%、规模突破1万亿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5%、规模超670亿元。

到2030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化、链条化、高端化发展迈上新台阶,特色优势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全国绿色算力保障基地和全国大数据服务输出基地基本建成,北方数字产品制造基地和北方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向全国产业基地迈进。

2、六大重点任务

《方案》任务包括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动技术产品创新、构建良好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加快市场主体培育、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发展要素支撑。

3、数据要素专项

《方案》提出实施数据要素价值挖掘行动。制定专项方案,建立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交易管理、授权登记、收益分配等基础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开展数据交易,推动数据融通、治理、应用实现新突破。到2025年,打造3个以上重点领域和行业数据库,引进集聚50家以上数据提供商、数据运营商、中介服务商、数据法律事务机构等上下游企业,强化数据要素高质量供给。

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按需整合教育、社保、交通、医疗、水电气等行业数据,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加快推进教育、交通、公共信用等重点领域高价值数据有序开放。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探索深化第三方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

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加快自治区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加强与北京、上海等数据交易先行先试地区交流合作。强化数据交易场所体系设计,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鼓励各类数据商进场交易。

建立数据交易规则。完善产品登记、合规管理、交易安全、信息披露、数商管理、板块管理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探索构建数据要索价值评估体系,推动建立市场定价、政府监管的数据交易。

培育数据服务商。支持社会化数据服务机构发展,依法合规开展公共资源数据、互联网数据、企业数据的采集、整理、聚合、分析、加工等业务,聚焦数据的标注、清洗、脱敏、脱密等环节,提升数据费源处理能力,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

开展数据交易创新试点。推进政府端公共数据和企业端产业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到2025年,实现金融、医疗、能源等3个以上场景领域数据交易,按需、有序、安全流动,促进数据产品与服务多领域流通,进一步激活数据活力。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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