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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发布时间:2024-06-15 15:00:51.0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为我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

《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条例》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关于数字经济的相关政策,针对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整体滞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管理体制不完善以及数据共享制度、联合监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围绕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北方数字经济发展高地、数字丝绸之路战略枢纽的发展定位以及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新兴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的发展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作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且操作性强的规定。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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