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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31 13:07:07.0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工信部关于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不断提高企业的数据战略意识,江苏省工信厅于2021年6月2日对外公布了《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通过省、地方及各行业协会的联动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激发数据要素潜力、进一步深化省内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指南》共计五个部分,明确了企业首席数据官(“CDO”)的组织设置与职责。CDO作为企业决策层管理者,直接向企业负责人汇报工作。CDO的主要职责在于将数据战略引入企业的商业规划中,协调企业整体范围内的数据管理和运用,从数据治理、数据可用性、数据创新及数据分析与价值挖掘等多方面对数据进行统筹管理,提升企业的数据管理能力。企业设立CDO有助于企业落实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的法定合规义务,但CDO区别于当前《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网络安全负责人、数据安全负责人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概念,CDO的职责包含但不限于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实践中CDO是否可同时担任上述职责有待进一步确认。


附件:江苏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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