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关于政务服务与数据工作决策部署和我省“七大攻坚”总体安排,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政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努力开创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注入强劲动力。
一、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1.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落实国家2025年度重点事项,探索本地化特色事项,线上统一入驻专区办理,线下推行“五专”标准服务。推动表单数据“免填报”和申报材料“免提交”。探索推广政务大模型技术,提升“一件事”智能化水平。(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应用“揭榜竞优”。激励各级各部门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服务渠道建设、强化数据赋能,打造创新案例。推进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聚焦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出口等拓展场景应用,推出“一件事”高效办、“一类事”一窗办。(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3.建立应用需求为导向的共享机制。制定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深化数据共享工作措施,发布重点场景应用清单,打造20个左右标杆应用。依托总枢纽建设主题数据库、政务服务等专题数据库。各市州以场景应用为基础,申请数据共享回流。(重点场景应用建设牵头单位、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成省大数据总枢纽2.0。构建政务数据集中管理区,新建数据资源中心和安全域,增强数据库统一管理和数据资源一体化运维等能力。推进高频数据汇聚到省大数据总枢纽政务数据集中管理区。撤销非涉密“点对点”共享通道,通过总枢纽实行集中共享。各市州要提升本级共享交换平台能力,与总枢纽做好对接。(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政务数据统一管理。省直单位要整合归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数据,建立行业数据“一本账”,按照“三不变”原则将非涉密业务系统数据库分类合规迁移上云并接入总枢纽,向总枢纽更新挂接目录资源,形成“系统—目录—数据”关系。持续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间、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各市州要推动本地区政务数据统一归集、治理、共享、应用。(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政务数据统一治理。制定湖南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每季度开展数据目录和数据资源质检,推进政务数据综合治理。制定基础数据库等标准规范。(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建立基层报表准入机制,强化报表精简整合,依托“湘办通”和省大数据总枢纽,有序推进基层报表“一表整合、一码准入、一平台采集、一次填报”,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减填、免填。(省数据局、省委督查室、省委机要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数字政务发展水平
8.打造“湘易办”掌上服务标杆。建设“湘易办”3.0版,接入“一网通办”全部事项,全面升级省直部门和市州专区,其中市州专区接入不少于100项高频服务。升级扩容“湘易办”政务版,推动全省政务服务移动端整合到“湘易办”,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党政机关人员全覆盖。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政务”等共性应用场景试点。(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提升省一体化平台(含省“一网通办”系统)基础能力,建设移动端统一认证、多CA证书和电子印章兼容互认平台等,升级应用开放平台、电子证照、统一支付、统一用户中心、统一电子印章等,扩容短信平台。(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省直部门牵头推动本行业条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涉敏涉密和无法对接的国垂系统除外)全量接入省“一网通办”系统。推进“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和数据汇聚,一网通办率达到90%。依托银行自助柜员机等打造智能化自助服务终端。(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广应用湖南党政智慧办公平台。全省推广湖南党政智慧办公平台(“湘办通”),强化“湘易办”“湘办通”智治融合,全口径纳入涉基层监管事项。(省委机要局、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建立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库,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完善项目审查办法、文本编制规范、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3.深入开展事项优化工作。以“统一事项”管理为牵引,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七统一”,支撑政务服务“全省通办”,编制《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5版)》,全覆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力争“一网通办”系统事项引用率达到90%,引用事项填报率达到100%。(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围绕“探索全省任一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可‘一窗受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改革试点。推进市州政务大厅综窗受理事项扩面增效,推行增值化服务。指导各市州推进园区政务大厅规范设置,不断提升园区服务便捷度。继续举办政务服务岗位练兵比武大赛。(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建设。推动省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办法落实落地并向“湘易办”延伸。加强中介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行监管与信用监管。(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务实提升“跨省通办”水平。结合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持续推动“跨省通办”。依托“湘易办”推进泛珠三角“9+2”省区和黑龙江省APP联盟建设,探索“跨域办”“自助办”,上线一批民生高频服务事项,筹备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第五次联席会议。(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不断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差评”个案追查与处置机制,发挥“红黄牌”预警纠错功能,常态化监测并及时处理懒政怠政行为。持续推进“清廉大厅”建设,督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整治重点领域风腐问题。(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群众诉求办理监管。强化“省长信箱”(含人民网“省长留言板”)重点诉求督办,完善“办不成事”窗口反映机制。建立12345热线平台与政务服务渠道联动机制。(省数据局、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
19.加快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加快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并推广使用。推进政府规章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逐步做好政策精准推送和解读。(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速政府网站智能集约建设。升级集约化平台,优化搜索和智能问答功能。搭建以省数据局微信公众号为龙头的全省数据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21.强化数据领域法制保障。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出台数据相关基础制度。探索建立“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确立与保护制度,完善数据交易制度规则。制定出台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开发利用等意见办法。(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构建数据标准体系。组建湖南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修订一批数据领域标准。(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培育一体化数据市场
24.推进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综合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聚焦“四个一”形成综合试验区建设年度标志性成果。开展综试区建设成效及数据要素生态指数第三方评估。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立协同配套的一体化数据市场规则,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纵深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持续落实“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制定《湖南省“数据要素×”实施方案》,办好全国“数据要素×”大赛湖南分赛,在12个重点赛道及特色赛道打造N个应用场景。(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促进数据交易场所规范发展。促进场内和场外数据流通交易协同发展,推进湖南大数据交易所与全国其他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省数据局、长沙市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好用好数据基础设施
27.加强全省一体化算力调度。建好用好省算力调度和综合管理平台。探索以“结对子”“智算入湘”等方式提升一体化算力网支撑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夯实云网支撑。加快建成统一云管平台、政务云骨干网等配套项目。有序推进业务专网撤并整合,完成电子政务外网IPv6技术改造。(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好用好省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上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打造全省数据流通利用技术支撑大底座。(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出台《湖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布局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推广。(省数据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文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建设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引导各类主体参与高质量数据集开发利用,公开征集一批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实施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项目。(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数据领域科技创新
32.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对照国家数据领域科技攻关方向,做好全省项目摸底和申报,加快推进数据流通利用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动数字科技协同创新。围绕数据领域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联合体,推进数据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抓好数据标注基地建设。省市协同推进长沙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完成中期验收任务。上线智能标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据标注省级实验室。(长沙市人民政府、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35.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发布《湖南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文旅、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5%。鼓励市州制定数字经济联席协调机制。(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组织实施“100个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支持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现代农业、区域综合服务等领域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加强自主安全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数字化转型安全可控水平。(省数据局牵头,省委机要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进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组织实施梯次培育数字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万亿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千亿级支柱型产业集群、百亿级特色型数字产业集群,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快发展数据产业。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研究制订加快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推进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力争引育一批头部数据企业。(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推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重点推进城市数据底座能力建设、智能中枢构建、转型应用场景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长株潭都市圈开展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在全省选树100个“人工智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做好数据系统投资工作。举全省数据系统之力抓好2025年投资工作,力争我省数据领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两重”建设项目数进入全国前九、资金量不低于全国总额的4%。(省数据局牵头)
十一、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41.有序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出台我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建设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明确各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电信服务等公用企业登记试点工作。(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稳妥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出台我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加快形成全省一体化协同融合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鼓励在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试点。(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鼓励企业数据开发利用。出台我省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意见,全面构建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权益保护、收益分配等实现机制。推进“数商回湘”计划。(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交易。聚焦数据产品确权、定价、流通交易等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围绕交通运输、物流、卫星遥感等19个应用场景需求开展试点应用。(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构建良好数据要素发展生态
45.强化数据要素行业发展和智库支撑。组建湖南省数据要素协会,推进行业数据联盟共建共享。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拓展数据公证、合规认证、质量评价、资产评估、授权存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推动设立湖南数据要素研究院,组建数字湖南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数据领域专家库。(省数据局牵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强化数据领域人才培养。探索开展大数据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推动数字人才协同创新基地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据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深化数据领域对外合作。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非合作先行区等平台,积极推进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探索建设对非数字化转型中心和数据人才培训基地。(省数据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强化总体安全保障。制定《数字湖南建设安全指南》《湖南省政务领域关键基础信息设施识别指南》等标准规范,构建全域协同安全防护与监测体系,健全安全事件全流程闭环处理机制。深化商用密码推广应用,加强数据资源密码保护。(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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