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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23-12-15 10:21:52.0
12月14日,从省大数据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是全国首部明确开展数据产品所有权确权登记的政策文件,率先探索确定数据产品所有权,从根子上解决数据产品后续资产化、资本化应用,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实施细则》共分为总则、确权登记申请、受理与审查、公示与发证、变更与注销、确权登记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个章节共30条。

自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研究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以来,海南先行先试,在数据要素确权方面大胆探索。

今年12月《海南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印发,提出“探索开展数据资产核算研究,围绕数据资产会计核算的全过程,探索数据资产入表管理机制和可行路径,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并在前期出台的《海南省数据产品确权规则(暂行)》基础上,制定了该《实施细则》。其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全国首创提出“数据产品所有权”的确权和登记。《实施细则》主张对经过加工处理、数据关联对象授权清晰、数据来源可靠、可计量、具有经济社会价值的数据产品的所有权进行确权,明确申请对象对拥有的数据产品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使得海南数据产品具备“可计量、可控制、可收益”的特性。

二是创新提出技术性审查+合规性审查相结合的两级审查模式。《实施细则》创新提出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审查工作要按照“授权监管、便企高效、两级审查”的原则,采取技术性审查与合规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对象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查。要求引入第三方确权登记服务机构,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对申请对象的履约能力、申请材料的有效性、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数据产品交易风险等多方面进行实质性评估,并出具合规性评估意见书。

三是创新提出“便企高效”“自愿有偿”的确权登记流程。《实施细则》结合市场需求,提出数据产品登记确权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有偿、安全高效、促进流通、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企业可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向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申请对自身的数据产品进行确权登记。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将利用自身平台和技术的优势,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便利快捷、安全高效、合规合法的申办服务。

基于全省统一的数据产品开发利用、流通交易平台——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数据产品所有权的确权登记流程,引导数据产品进行权属确认、流转备案,探索数据资产化、资本化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自愿有偿、安全高效、促进流通、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数据要素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广泛参与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工作。

“《实施细则》出台后,我们将聚焦确权登记、配套管理办法两方面工作。”省大数据管理局局长董学耕告诉记者,一是聚焦航天航空、气象服务、医疗保障、金融综合、建筑服务五大领域,优选一批产品开展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和凭证颁发等工作。二是聚焦起草《数据产品估值管理办法》,在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引入专业资产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收益法、成本法对数据产品进行估值。在此基础上,鼓励相关部门基于数据产品确权登记证书开展数据产品资产化、资本化应用,共同推动在数据资产入表、数据产品质押融资、数据跨境流通等方面的应用,强化数据产品所有权产权保护。


附件: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数据产品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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