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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5-03-28 13:46:44.0

近日,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发布了《福建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弥补了全国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定价收费的空白,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破局打通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利用最后一公里。



试行收费标准的发布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的创新实践,是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基础制度构建的关键一环。

作为数字中国的思想源头和实践起点,福建始终走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前列,不断探索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路径,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路径模式入选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实验区案例集。

2021年出台《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明确福建省公共数据实行分级开发,创新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

2022年出台了《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确定了公共数据“原始数据不出平台、结果数据不可逆算,可用不可见”的运营服务方式。

2023年出台了《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管理规则(试行)》,明确了市场主体获取公共数据的具体操作规程。

2024年对《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管理规则(试行)》进行二次修订,进一步细化涉及信息主体数据授权方式,建立健全场景快审机制,设置线下数据生态服务中心,提升场景对接生成落地效率。

2025年出台了《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类型、登记程序等,进一步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发布《福建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建立价格形成机制。

至此,福建省完成了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从登记管理、服务供给到定价收费的政策闭环,能够有效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流通,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公共数据应用赋能,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推动产业升级、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公共数据赋能产业发展示范场景培育,形成一批经济社会效益突出、产业带动效应强的应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


附件:福建省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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