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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5 09:01:50.0
11月28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制定并印发了《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活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健康数据有效开发应用,提高卫生健康数据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通过明确各级管理架构及各相关单位职责,对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处理、分级授权、共享调阅等进行规范,加强对医疗服务、科学研究、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产生的卫生健康数据处理的全流程管理。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的卫生健康数据处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市(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卫生健康数据处理的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数据处理活动,推动卫生健康数据开放共享;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卫生健康数据活动的管理工作,并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组织建设、运营、维护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中心。中心收集并存储全市卫生健康数据,分类形成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等卫生健康相关主题数据库,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全市卫生健康数据资源。同时规定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建设市、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卫生健康数据互通共享,并将卫生健康数据汇聚至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中心统一管理。


附件:深圳市卫生健康数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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