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国家数据局关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等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我省行业数据富集和应用场景多元优势,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系统推进数据标注产业发展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工作,抢占人工智能发展制高点,全面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7年底,全省数据标注产业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和体系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全国领先、全球有影响力的数据标注产业集群,产业规模全国占比超10%,年均复合增长率超20%。着力打造3个数据标注基地,集中培育10个左右创新引领力强、要素集聚力强、行业影响力强的数据标注重点企业,建设1000个完整规范、准确实用的高质量数据集,遴选10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案例,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有温度的产业和创新生态,为人工智能高水平发展夯实数据底座。
二、加强数据资源供给
(一)加大公共数据高质效供给
深入推进公共数据攻坚三年行动,建成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完善公共数据清单化管理机制,按年度发布高使用价值公共数据清单和电子证照制发清单,建立全省统一数据目录并动态更新数据资源,推进公共数据“一本账”管理。全面推动省基础库共建共用,加快医疗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信用体系、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主题库和专题库建设。政企学研用协同开展政务领域大模型数据集建设,推动数据标注、模型训练等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省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速企业数据高水平开发利用
开展企业数据资源调查,完善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机制、保护机制与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加快实施以数据要素为关键驱动力的数字化转型,加强数据融合和汇聚。推动国有企业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牵头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向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资源。支持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行业服务平台开设企业数据服务专区,加大对中小企业数据治理和应用的支持力度。(省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行业数据高质量交互
聚焦农业农村、工业制造、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医疗健康、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加快形成行业数据产品、行业数据标准、供需对接清单。鼓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行业共性数据资源库。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使用三维空间感知建模、多模态数据融合、知识图谱增强标注等关键技术,赋能数据标注新场景新应用。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充分交互数据资源。(省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壮大数据标注产业
(四)强化标注企业培育
坚持引育并举,积极争取平台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的数据业务布局江苏,支持数据标注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扎根江苏、做大做强。构建省级数据标注企业库,遴选省级数据标注标杆企业。到2027年底,全省培育10个创新引领力强、要素集聚力强、行业影响力强的数据标注重点企业。(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加强跨领域跨模态语义对齐、4D标注、数据合成等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多模态标注、标注审查、质量评估、专家标注、思维链标注等智能化工具研发应用。推进数据标注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省科技厅牵头,省数据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数据标注标准
鼓励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聚焦数据标注关键环节,结合文本、图像、视频、语音等多模态数据标注具体需求,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推动构建分层分类数据标注标准体系。支持省内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依托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数据标注标准宣贯和培训,引导企业在标注任务、标注环境、过程控制、质量保证、管理机制等环节贯标达标。(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支持有条件地区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建设数据标注基地,推动苏南地区“高端化、专业化”发展、苏中苏北地区“平台化、自动化”提升,实现省内地区梯度衔接、产业协同。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大模型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科研院所等主体绘制全省数据标注产业图谱,形成由数据资源单位、数据标注企业、数据集应用机构组成的融合发展生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配套产业政策。鼓励基地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政策咨询、供需对接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八)服务大模型发展
面向工业制造、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绿色低碳、城市治理等省内数据富集领域,以及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驾驶、智慧海洋、生物制造等创新领域,遴选产数用数链主单位,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并形成配套应用指引。发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清单,推动相关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开放、共享、流通,赋能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大模型,工业、农业、政务等领域大模型训练和应用。支持大模型企业、数据服务商、科研院所等主体,使用高质量数据集开展自然语言处理、多模态交互、知识图谱、具身智能训练调优等大模型产业化应用,助力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和产业生态繁荣。(省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多主体建设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企等分批建设重点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引导省内数据标注基地、人工智能基地发展具备区域优势的高质量数据集,支持科创企业、科研院所建设面向细分场景、科研方向的高质量数据集,覆盖通识、行业通识、行业专识等类型。每年发布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揭榜挂帅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的企业、院所、机构等给予支持。到2027年底,全省建设不少于1000个完整规范、准确实用的高质量数据集。(省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多领域应用
针对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探索数据集供给“保障模式”,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基地等有条件无偿开放。针对社会公益、技术创新需求,探索数据集供给“定制模式”,按照需求定向开放。针对数据成熟度较高、市场化基础较好的重点行业领域需求,探索数据集供给“电商模式”,推动高质量数据集有偿有条件开放。针对数据资源禀赋较好,但需要长期开发的重点行业领域需求,探索数据集供给“结对子模式”,引导行业企业、大模型企业和数字化解决方案的提供方形成良性循环,共同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开放使用和迭代更新。探索建立行业通识数据集授权、共享机制。综合考虑不同类型数据的市场化程度差异,引导数据集建设运营主体面向中小企业分类探索随取随用、按需供给的数据供应方式,降低中小企业数据获取门槛,强化中小企业数据资源供给。建立健全数据集价格监测体系,运营主体不得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定期公布重点领域数据集应用案例。到2027年底,全省遴选100个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案例。(省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一体化治理
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区域功能节点,建设省级数据标注与高质量数据集公共服务专区,做好政策发布、标准规范、开源资源、技术指导和合作交流等服务。打造众智型标注平台、数据标注产业开源社区,列入江苏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任务。建设高质量数据集项目储备库,构建基础库、特色库、战略库三级项目储备体系。建立高质量数据集动态评估评级制度,构建面向细分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质量评测方法、评测工具集,基于规范化评测工具对入库项目数据集开展定期复核与动态管理,实现高质量数据集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与效能提升。(省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一平台流通
引导激励数据集供需双方在全省一体化数据交易平台登记交易,鼓励交易平台对首次登记并获得平台认定证书的企业,减免登记费用并根据交易额进行补贴,为平台以外交易的数据集提供备案等保障服务。鼓励数据集跨省交易,推进跨区域合作。(省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顶层统筹力度
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部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协同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数据标注产业培育和高质量数据集示范建设。指导组建省级数据标注产业联盟。加强省市联动,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配套出台实施细则。(省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夯实基础支撑能力
加快全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据标注公共服务、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交易等基础运行底座。加快全省一体化算力调度平台建设部署,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算力资源配置效率,降低数据标注企业算力使用成本。强化数据安全保障,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安全管理规则。推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数据安全技术应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对符合规定的数据标注产业项目予以支持。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引导作用,强化在数据领域科创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职能,放大国有资本对社会资本投入数据标注产业的撬动效应。分层分类完善基金投资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差异化、精细化综合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设置产业基金容亏率。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数据标注产业相关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数据标注产业相关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构建人才培养体系
在省“双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中加大对人工智能人才的支持力度。建立数据标注产业人才库,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方向数字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鼓励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数据标注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校企人才合作,支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省数据局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深化地区交流合作
深化与欧盟、东盟等重点地区技术合作,支持数据标注企业承接国际业务,开展跨境数据服务试点建设,探索产品数字护照、海外数字提单等跨境数据应用,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出境分类管理。依托数据标注产业联盟等机构,开展数据标注产业苏中、苏南、苏北地区间的梯次衔接,优先促进区域内业务循环,在此基础上强化数据标注创新成果推广与跨区域交流合作。(省数据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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