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互通社区,专注于IT互联网交流与学习,致力于打造最具价值的IT互联网智库中心。

山西省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25 17:21:55.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协同再造,积极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快构建全省“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高标准打造我省数字政府,加快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总体目标。

2019年底前,我省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架构基本形成,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编制完成,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满足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上云实现“应上尽上”和数据共享,数字政府运行支撑体系基本建成,一批数字政府重点应用项目上线运行。

2020年底前,数字政府建设管理体系全面理顺,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总体架构基本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满足数字政府要求,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的顶层架构全面形成,一批数字政府特色应用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宏观决策、区域治理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数字政府运行管理体制。

1.建立“一局一公司一中心”管理架构。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电子政务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职责,强化省政务信息局统筹推进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的职能。以山西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为主体,通过与国内行业领先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组建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承担省直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建设任务,并承接原有非涉密信息系统的运维工作;对安全保密要求高、不适合承接的,暂予保留。整合现有省直部门信息中心等信息技术机构相关职能,组建省数字政府服务中心,负责政务信息化建设技术层面的设计、咨询、论证、指导和评估,保障“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正常运行,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健全数字政府建设运营模式。按照“统一管理、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原则,省政务信息局负责省级数字政府建设应用规划、政务信息系统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立项审批、应用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负责扩展完善省级政务云平台服务目录,建立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日常监测机制和技术标准,提供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维服务以及技术支持服务。省直部门应对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定期开展对照分析,提出系统使用满意度报告,作为对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3.推动政务信息化共建共享。各市人民政府应积极促进政务信息系统快速迭代开发和集约发展,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坚决避免新增“信息孤岛”。鼓励市县两级政务部门使用省级平台资源实现本级应用。强化市县两级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统筹推进本级数字政府建设的职能。加强全省各级政务信息化工作力量和协调能力,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全省政务信息化组织体系。(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财政厅、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建立数字政府基础支撑体系。

4.建设完善全省政务云平台。统筹建设全省“一朵云”,构建1个省级政务云、N个行业及市级政务云的“1+N”全省域云基础架构,为数字政府应用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云计算资源能力。原则上,各级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县级不再建设政务云平台。对业务专业性强、安全要求高、数据信息量大的省直部门,在满足行业管理规范、政策要求前提下,按统一规范做好已建特色行业云平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对接,纳入统一管理(含备份机房)。已建特色行业云平台原则上不再扩容,由省级政务云平台提供云资源。(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5.建设完善全省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全省“一张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年底前实现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整合,提升网络运行保障水平,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全省“一张网”服务支撑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电子政务外网IPv6改造;完成省、市、县互联网出口整合,实现互联网出口统一管控,强化安全保障,提升服务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构建数字政府数据资源体系。

6.强化大数据统筹管理。完善省级政务云大数据平台功能,采用数据汇聚、数据治理等技术手段,建设结构合理、质量可靠的政务大数据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采集、提供、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政务大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为实现数字政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加强政务大数据汇聚管理和应用,2020年底前,初步完成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宏观经济、空间地理和电子证照6大基础信息资源库建设。选取3到5个重点领域开展政务大数据规范化建设试点,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健全“一数一源”的数据更新维护机制,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成民生服务、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应急管理等一批主题信息资源库,初步形成数字政府政务大数据体系,为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提供大数据辅助决策支持。(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7.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完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加快出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规范,优化提升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建设完善省级、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共享交换方案,加快实现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共用。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共享责任,省直各部门业务系统按统一规范接入省级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共享平台开展数据共享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四)构建数字政府服务应用支撑体系。

8.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持续完善全省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年底前进一步丰富认证手段,完善认证功能,简化注册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支撑能力。深化统一身份认证应用,加快推动全省各级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实现与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网通行”。(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牵头,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9.优化升级电子证照服务。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领域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问题。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电子证照同步签发。逐步推进各级政务部门电子证照数据向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汇聚。(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0.推动电子印章服务应用。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建设全省电子印章系统,完成与国家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持续推进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建设,2020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电子印章支撑体系。(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1.推动网上支付服务应用。积极完善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按照“成熟一项、接入一项、上线一项”的原则,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网上支付。(省财政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2.推动递送服务应用。积极推行“政务服务+物流快递”新模式,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申报材料与审批结果邮政递送功能,加快实现“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办成事”。(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大数据中心、省邮政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五)构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体系。

13.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致性防护体系,打造数字政府安全防护的“一城墙”,保障数字政府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平稳、高效、安全运转。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求,明确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政务应用实施单位之间的安全责任。(省公安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4.保障电子政务网络运行安全。加强政务领域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高系统访问、技术应用、运维服务、数据流动等方面安全管理能力。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机制。严厉打击网络和数据领域的不法行为。(省公安厅、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六)构建数字政府标准规范体系。

15.建立数字政府山西标准。加强国家标准规范的宣传解读和推广实施,健全完善我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系统开发、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技术应用、安全运维、系统集成等标准,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数字政府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定期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标准规范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七)加快开发数字政府基本应用。

16.加快提升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各级各部门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门户,丰富本地区本部门服务频道功能,形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各级已建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实现统一接入。各级各部门自建的网上办事分厅或窗口要应合尽合。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政务服务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完善全省统一的综合受理平台。加快“一部手机三晋通”APP迭代更新步伐,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指尖办”。围绕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建立科学、客观、实用的网上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完善相应评价考核办法并抓好落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7.加快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对各级各部门监管事项实行统一清单管理,逐步实现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以及移动监管、非现场监管等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为各级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平台支撑,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效能评估,实现对监管的监管。年底前,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20年底前,基本具备风险预警能力和对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情况进行效能评估的能力。(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8.开发“领导驾驶舱”智慧应用系统。依托省级政务云平台,开发智慧应用“领导驾驶舱”系统,打造数据汇聚与呈现、应急预警与快速响应、决策分析与即时通信等核心能力,实现信息推送和数据分析服务,进一步提升领导决策科学化水平。年底前,选取重点工作领域完成指标体系建设,实现重点突破。2020年继续深度挖掘,实现各领域融合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大数据中心、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19.加快建设“一颗星”应急指挥平台。依托“一颗星”建立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库。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以空间地理信息为基础,初步整合水利、行政区域界线、地名、地貌、植被、气象、人口、风险点、危险源信息,统筹设计、建设、管理和更新应急指挥信息资源库,依托领导决策支撑体系建设,将应急管理应用纳入“领导驾驶舱”技术框架,建设基于政务数据支撑,可用于覆盖地、水、火的防灾、降灾的应急指挥系统。(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0.完善提升工业云服务平台功能。持续引深全省工业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工业云服务平台接入能力和接入范围,建成可掌握企业运行动态的统一平台,增强工业运行监测和政策指导的准确性、及时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大力推动“5G+工业”的产业深度融合工程,推动工业网络改造和网络降费提速,打造低延时、高可靠、广覆盖的工业服务基础设施。(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1.加快建设“互联网+生态环保”系统。强化信息系统协同与融合,依托“互联网+自然资源”系统的支撑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开放的环境保护信息化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创新,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2.加快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加快推进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体化建设,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和各市级平台统一发布我省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信息。2020年底前,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电子化交易全面实施。(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3.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协同办公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集约化、协同化、移动化办公平台,推动政府机构政务办公一体化,满足政府部门按需配置使用,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升级优化全省“13710”电子督办系统,在移动端可实现督查工作随时审核、随时签收、随时反馈,提高政务督办效率。优先在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系统部署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按照成熟一个、部署一个的原则,分批分期部署应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4.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12345”热线平台。以实现“一号受理、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服务决策”为目标,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贯通各市政务服务热线,构建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处置体系,实现“一号对外、多线联动”,全天候受理、解答、转办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政务信息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25.推动民生领域数据治理集中和应用开发。促进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推动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旅游、智慧城管、智慧交通、精准脱贫、数字文化、雪亮工程等建设,以医疗健康、智慧民生、智慧医保为民生试点,推动民生领域数据治理集中和应用开发,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管统筹的移动化、整体化服务能力。(省直有关部门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打造数字政府。省政务信息局要做好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并抓好督促落实。各市、省直各部门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制订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山西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确保各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到位,统筹实施完善。

(二)强化人才支撑。

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对于特殊岗位和急需人才,进一步畅通选任渠道、丰富选拔方式,采用公务员聘任制等方式,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将政务信息化建设列入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开展面向各级各部门负责人的高级管理培训和普通公务、技术人员的轮训。注重培养既精通政府业务又能够运用大数据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组建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智库外脑”作用。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发挥资金效益,大力支持数字政府建设。完善多元投资机制,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建立完善省部合作、政银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部委专项资金,引入各类金融资本,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与金融支持相结合的优势,优先培育和支持一批数字政府建设重点项目。中央驻晋单位信息系统对接数字政府平台所需的系统改造和升级费用,由省级财政予以支持。落实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等要求,完善省政务信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配套制度,严格数字政府建设项目归口管理。

(四)强化考核监督。

创新考核和督查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发挥考核督查导向作用,保障数字政府建设有序推进。制定发布“山西数字政府发展指数”,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将数字政府建设资金分配与建设项目绩效评价等挂钩,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对数字政府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附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