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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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2026年7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数据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根据《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方案》。《方案》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在吸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照省级实施方案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方案》。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履行了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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