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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发布时间:2023-11-28 11:45:55.0
日前,《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据介绍,该条例也是全国首部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数字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数字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着眼于全省政务服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进行了整体规划,围绕明确部门职责、提供工作保障、推进管理和办理数字化、促进数字化能力发展、完善监督考核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在充分运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的基础上,以数字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从制度机制上为全省政务服务数字化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条例》规范了政务服务管理数字化工作,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在政务服务工作中处理数据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根据政务服务办理需要进行数据采集,如果需要通过生物识别技术进行身份核验的,还需要取得服务对象的单独同意,并采取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

《条例》对政务服务办理全流程进行了规范,明确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级政府部门要通过集中办理、并行审查、数据共享、联审联办等方式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查效率。政务服务机构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保留线下办事服务渠道,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政务服务机构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先到线上预约或者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公布在本地区依法施行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事指南等,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的,政务服务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附件: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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