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详情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6号),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推荐阅读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5-12-22 15:45:01.0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5-10-03 11:35:05.0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4-02-19 16:56:01.0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4-01-11 14:57:06.0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3-12-11 11:48:11.0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3-07-10 22:55:30.0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