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吉林省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的发展目标,并依此确定了六个方面22项具体任务。
一是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分步实施5G网络建设部署,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5.5万个5G基站,5G用户普及率达56%;加快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吉林祥云大数据中心、长春市算力中心、长春新区智算中心、吉林省能源大数据智慧中心等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网接入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推动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统一政务数据目录,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数据要素流通能力,建设长春大数据交易中心,促进与国内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推动和完善多种大数据的交易范式;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更好满足多元化数据需求。
三是提升大数据产业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产学研协同攻关模式,提升大数据生成、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加工、分析、应用、可视化、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技术水平;加快大数据产品研发,加快培育形成链条完整、特色突出、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创新开发融合应用场景,发展安全可信的大数据产品溯源、数据隐私安全、数据完整性验证等应用。
四是构建稳定高效大数据产业链。发展数据采集产业,鼓励数据采集企业研发不同维度属性的数据采集技术,面向不同行业领域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数据采集服务;发展数据服务产业,鼓励企业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开展数据清洗、脱敏、标注、增值服务等多种大数据服务;发展数据存储处理产业,研发分布式文件系统、集群资源调度、流计算、图计算等计算模式;发展数据分析产业,加强在农业、工业、民生、政务等领域的数据应用开发和推广;发展数据安全产业,探索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人工智能安全、车联网安全、卫星互联网安全等新型安全产品。
五是推进大数据融合赋能。以大数据赋能农业现代化,促进大数据在农业生产规划、投入品采购、作业管理、仓储保鲜、生产加工和线上营销等环节的应用;以大数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应用,推进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大数据在医疗健康、教育养老、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创新应用;以大数据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智慧办公、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深度应用。
六是打造繁荣有序的大数据产业生态。构建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建设净月数字经济产业园、长春大数据深加工基地、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等大数据产业发展园区;健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制定一批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标准综合体;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清洗、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的全过程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容灾备份、安全评价、日常巡检等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和审计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用好用足我省人才激励政策,培养和引进一批大数据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4-02-19 16:56:01.0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4-01-11 14:57:06.0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3-12-11 11:48:11.0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3-07-10 22:55:30.0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3-06-01 22:27:08.0
-
详细内容请点击查阅...上传时间:2023-06-01 22:18: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