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数字化车间 (生产线)、智能工厂和未来工厂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暂行)》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由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印发,旨在落实相关 “智改数转” 行动方案,打造智能制造标杆示范,面向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相关改造的企业,按车间级(数字化车间)、工厂级(智能工厂)、企业级(未来工厂)分级设定培育认定条件,包括不同层级对应的近 3 年软硬件投资门槛(分别不低于 2000 万、4000 万、8000 万元,未建成投产的需在 2025 年 12 月底前完工)、技术要求、成熟度评估等级等,申报企业需满足法人资格、省内建设实施、信用及生产运营状况等基础条件,并通过 “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完成自评估,认定程序包括省工信厅印发通知、企业提交材料、属地初审、省厅复审评审与现场抽查、公示公布等环节,对认定企业将按相关政策支持,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企业将被撤销认定、收回奖补资金且三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该细则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可按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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