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数据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公用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我们依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等文件,制定了《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数据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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