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数字吉林”建设,提升数字化基础设施能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奋力实现我省“两确保一率先”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工作举措。
一、抢抓5G基站建设机遇,大幅提升5G网络覆盖能力
2023年底前累计建成5G基站超过3万个,确保长春市、吉林市等城市主城区优先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其他地区的重点区域、典型应用场景精准覆盖,着力构建5G产业链协同创新体系,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构建高质量发展信息“动脉”。(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中国电信公司、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吉视传媒公司)
二、率先推动大数据中心从存储型向计算型转型升级
以“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为核心,有效汇聚已建、在建的政府和社会化算力资源,统筹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为区域提供一体化算力服务支持。2023年底前机柜容量达到1万架,主动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构筑“数字吉林”数据底座。推动“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扩容升级,按照全国领先“政务云”标准,2025年底前,总计算资源量达到100000vCPU,内存达到400TB,存储达到15PB。(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实施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加快数据资源有效生成
制定全省统一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资源的范围及提供单位。依法依规推进数据资源有序采集,各地各部门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在数据资源目录内采集公共数据,并确保数据资源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2023年底前,完善省级统建的6大类公共基础数据库及各专业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汇聚整合。(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四、突破数据壁垒,全面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持续推动全省统建的共享平台优化升级,2023年底前,按规划要求完成共享平台数据400个接口发布。推动政府数据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各地各部门按照“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政务服务可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无偿共享数据。探索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脱敏脱密后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五、释放数字红利,推进数据资源市场化发展
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规范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依规促进数据资源市场化应用。2023年底前,以长春市为试点,加快探索建设数据交易市场,制定公共数据交易、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数据市场交易监管,引导数据依法依规交易流通。(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长春市政府)
六、推进汽车、农业等重点产业智能化升级
2021年,依托一汽集团推动建设汽车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发展。推进智能化轨道客车检修运维基地、新能源汽车智能工程等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加快农业数字化应用部署。梳理整合我省农业数字化建设需求,结合实际分布实施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七、促进“用数、赋能”,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中小企业上云,鼓励企业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引进顶级云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鼓励有条件企业依托数字化平台,对市场需求、生产能力、产业链配套等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逐步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循环渠道;开展协同研发、云端营销、在线运营等企业运行模式创新,实现提质降本增效。充分发挥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作用,通过培训班、网络大讲堂、论坛、考察观摩等形式,提升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性;通过平台商让一点,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减轻企业上云上平台压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配合单位:中省直有关部门)
八、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动组建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以长春新区、净月开发区等为载体,加快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织申报国家高质量发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推动组建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智力支撑。举办“祥云杯”网络安全大赛、数字创意设计大赛、人工智能技术大赛等活动,实施“以赛引才”行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科技厅、长春市政府)
九、开启线上“冰雪”、“消夏”消费季活动
加大利用新媒体平台力度,扩大我省“冰雪”、“消夏”等文旅产品的线上推介影响力。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旅游体验新模式,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消费体验,打造更具附加值的旅游消费产品,推动旅游服务体系现代化升级。(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十、提升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水平,助力我省特色商品线上消费
推动知名电商平台在我省建立本地化的物流分中心和分支机构,推进吉林特产、特色商品的网上销售。发挥长春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优势,以及中韩示范区、兴隆综保区等开放平台便利条件,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进口商品便利消费模式。面向全省农村地区开展电商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农村人员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培育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拓展平台型就业、自主就业、多点执业等就业新形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拓展“吉祥码”在高校、医院和防疫等领域的应用
发挥“吉祥码”作为我省关键数字化基础设施的作用,加快与身份证、学生证、医保卡、社保卡等有效对接,拓展“吉祥码”“掌上治理”的更多应用功能,探索我省高校使用“吉祥码”进行在校学生的综合管理,推动我省医疗机构使用“吉祥码”进行疫情防控、挂号预约等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十二、推行“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
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推动有效生成电子证照,逐步推进纸质证照电子化,确保吉林省电子证照种类排名保持全国前列。各地各部门要加快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完成存量证照数据归集,增量证照数据实时对接,努力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推动电子证照互信互认。积极推广电子证照深度应用,扩大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和范围,进一步推动“减证明、减材料”,使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省各地真正落地,真正成为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推广“吉事办”APP已集成的各类证照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证、公证书等电子证照(证明)“掌上亮证”应用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厅)
十三、推进“我要执法”APP在行政检查中的应用
全面推广应用“我要执法”APP,即,行政检查智能备案综合管理平台。2021年9月1日起,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应急处突等不确定被检查对象的执法检查外,其他行政执法检查全部纳入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打通行政执法监督、“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及时归集和处理行政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实现事前备案、事中留痕、事后可查可评。(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一、抢抓5G基站建设机遇,大幅提升5G网络覆盖能力
2023年底前累计建成5G基站超过3万个,确保长春市、吉林市等城市主城区优先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其他地区的重点区域、典型应用场景精准覆盖,着力构建5G产业链协同创新体系,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构建高质量发展信息“动脉”。(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信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中国电信公司、中国移动公司、中国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公司、吉视传媒公司)
二、率先推动大数据中心从存储型向计算型转型升级
以“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为核心,有效汇聚已建、在建的政府和社会化算力资源,统筹构建一体化算力服务体系,为区域提供一体化算力服务支持。2023年底前机柜容量达到1万架,主动融入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构筑“数字吉林”数据底座。推动“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扩容升级,按照全国领先“政务云”标准,2025年底前,总计算资源量达到100000vCPU,内存达到400TB,存储达到15PB。(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
三、实施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加快数据资源有效生成
制定全省统一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资源的范围及提供单位。依法依规推进数据资源有序采集,各地各部门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在数据资源目录内采集公共数据,并确保数据资源采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2023年底前,完善省级统建的6大类公共基础数据库及各专业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汇聚整合。(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四、突破数据壁垒,全面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
持续推动全省统建的共享平台优化升级,2023年底前,按规划要求完成共享平台数据400个接口发布。推动政府数据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各地各部门按照“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原则,政务服务可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无偿共享数据。探索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脱敏脱密后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配合单位:各市(州)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
五、释放数字红利,推进数据资源市场化发展
贯彻落实《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规范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依规促进数据资源市场化应用。2023年底前,以长春市为试点,加快探索建设数据交易市场,制定公共数据交易、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强数据市场交易监管,引导数据依法依规交易流通。(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长春市政府)
六、推进汽车、农业等重点产业智能化升级
2021年,依托一汽集团推动建设汽车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汽车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发展。推进智能化轨道客车检修运维基地、新能源汽车智能工程等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加快农业数字化应用部署。梳理整合我省农业数字化建设需求,结合实际分布实施农业生产、加工、流通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七、促进“用数、赋能”,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推动中小企业上云,鼓励企业将基础设施、业务系统、设备产品向云端迁移;引进顶级云服务商,为中小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鼓励有条件企业依托数字化平台,对市场需求、生产能力、产业链配套等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逐步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循环渠道;开展协同研发、云端营销、在线运营等企业运行模式创新,实现提质降本增效。充分发挥省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作用,通过培训班、网络大讲堂、论坛、考察观摩等形式,提升企业上云上平台积极性;通过平台商让一点,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方式减轻企业上云上平台压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配合单位:中省直有关部门)
八、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动组建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以长春新区、净月开发区等为载体,加快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组织申报国家高质量发展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项目。推动组建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智力支撑。举办“祥云杯”网络安全大赛、数字创意设计大赛、人工智能技术大赛等活动,实施“以赛引才”行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科技厅、长春市政府)
九、开启线上“冰雪”、“消夏”消费季活动
加大利用新媒体平台力度,扩大我省“冰雪”、“消夏”等文旅产品的线上推介影响力。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旅游体验新模式,提高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旅游消费体验,打造更具附加值的旅游消费产品,推动旅游服务体系现代化升级。(责任单位:省文旅厅)
十、提升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水平,助力我省特色商品线上消费
推动知名电商平台在我省建立本地化的物流分中心和分支机构,推进吉林特产、特色商品的网上销售。发挥长春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优势,以及中韩示范区、兴隆综保区等开放平台便利条件,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进口商品便利消费模式。面向全省农村地区开展电商技能培训,鼓励引导农村人员利用新媒体平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培育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拓展平台型就业、自主就业、多点执业等就业新形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拓展“吉祥码”在高校、医院和防疫等领域的应用
发挥“吉祥码”作为我省关键数字化基础设施的作用,加快与身份证、学生证、医保卡、社保卡等有效对接,拓展“吉祥码”“掌上治理”的更多应用功能,探索我省高校使用“吉祥码”进行在校学生的综合管理,推动我省医疗机构使用“吉祥码”进行疫情防控、挂号预约等管理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十二、推行“电子证照”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
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推动有效生成电子证照,逐步推进纸质证照电子化,确保吉林省电子证照种类排名保持全国前列。各地各部门要加快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完成存量证照数据归集,增量证照数据实时对接,努力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推动电子证照互信互认。积极推广电子证照深度应用,扩大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和范围,进一步推动“减证明、减材料”,使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全省各地真正落地,真正成为企业和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推广“吉事办”APP已集成的各类证照在实际场景中的应用,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证、公证书等电子证照(证明)“掌上亮证”应用模式。(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厅)
十三、推进“我要执法”APP在行政检查中的应用
全面推广应用“我要执法”APP,即,行政检查智能备案综合管理平台。2021年9月1日起,除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应急处突等不确定被检查对象的执法检查外,其他行政执法检查全部纳入行政执法检查备案智能综合管理。打通行政执法监督、“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及时归集和处理行政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实现事前备案、事中留痕、事后可查可评。(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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