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共分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主要围绕构建数字政府建设 “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五大基础体系,共制定32条具体工作举措。
在强化平台支撑方面。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构建全省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共性应用全省共建共用;推动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中台支撑能力。
在推动数据共享开放方面。健全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发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枢纽作用,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采集归集、共享开放的全过程管理。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责任清单,分类分级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
在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服务能力方面。推进“吉事办”、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优化升级,深化“一网通办”。推进“互联网+监管”、云视讯会议等系统建设应用,打造多跨协同的政府运行新模式。
今年年底前,实现医保、社保、公积金等高频事项集成协同办理;云视讯会议系统在乡镇政府覆盖率达到40%以上;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满意度提升至95%以上。
在完善制度规则方面。推进修订《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推动构建法人库数据规范、政务服务材料库数据规范等标准规范体系。探索开展政务数据直达基层、身份证电子证照拓展应用、政务服务码便民应用等改革试点示范。
在安全保障方面。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和运维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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