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出台《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明确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并对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全流程进行规范。
《管理办法》所称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满足本省行政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管理办法》所称的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满足本省行政区域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管理办法》明确标准化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全省地方标准工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和复审等工作,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地方标准化工作机制;要立足江西发展基础条件和特色优势,重点围绕绿色生态、数字经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标准研制,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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