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培育壮大数据产业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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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抓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机遇,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据产业与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融合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二)建立数据产权登记与协同保护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数据产权登记制度,提供统一、便捷、高效的数据产权登记信息查询与验证服务。推动数据产权登记证书作为我省开展数据流通、数据交易、融资担保等活动的可信凭证。加强数据流通交易示范合同推广力度,为各方公平确定权利和义务提供清晰指引。探索建立由数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行业协会等组成的数据产权保护体系。
二、加大数据资源供给力度
(四)创新社会数据开发利用。聚焦制造、服务、交通、能源、医药、文旅、科技、金融等领域,开展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鼓励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伙伴,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数据产品开发利用、可信数据空间构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更好满足人工智能创新应用、企业提质增效、产业优化升级等多元化用数需求。推动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建立覆盖研发、生产、运营、服务、管理以及产业链协同等环节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在数据采集汇聚、标注加工、流通服务、场景开发、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安全治理等方面培育一批标杆示范场景。在依法依规保护个人权益前提下,探索通过个人专属数据空间等方式,在医疗、金融等重点领域提供依场景授权的个人数据服务。
三、创新数据应用场景
(六)加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举办广东高质量数据集创新大赛,基于“真实需求、真实数据、真实应用、真实流通、真实推广”原则,面向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求,持续建设供给符合真实场景需求的高质量数据集。推动落实交通、医疗、城市治理等领域国家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任务。支持广州实验室、鹏城实验室等国家实验室在医疗健康、科学研究等领域建设具有前瞻性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打造全省高质量数据集综合服务平台,常态化提供高质量数据集需求征集、供需对接、流通交易、认证培训、政策速递等服务,赋能人工智能等产业创新发展。
四、繁荣数据流通市场生态
(八)打造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推动广州、深圳数据交易所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深耕行业领域数据应用需求,创新数据产品和服务形态,强化合规保障、交易服务、产品开发、供需匹配等综合服务能力。健全规范透明、高效便利、安全可溯的数据流通交易服务体系和规则标准。鼓励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进场交易。鼓励数据交易所参与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互联互通、能力复用,更好融入和服务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九)支持平台企业和“数据商”拓展数据流通服务。紧抓人工智能、Web3.0发展机遇,培育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新型平台企业。支持各类平台企业发挥贴近产业需求、洞察应用场景、数据与算力资源丰富等优势,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和平台生态发展需求,创新数据流通利用服务模式。积极培育“数据商”新业态,创新拓展数据集、数据库、查询核验、数据分析报告、数据解决方案、智能体等数据产品和服务,健全完善数据价值收益分配机制。
(十)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市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通过精准招商、出台产业政策、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打造数据产业特色品牌。推动东莞市,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区,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地落实国家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任务。鼓励佛山、韶关、东莞、肇庆、清远市,广州市海珠区、白云区,深圳市龙岗区、龙华区等有基础的地区打造综合性数据标注基地或相关产业园区。鼓励人工智能企业采用众包、工厂、“众包+工厂”等模式向中小数据标注企业采购数据服务,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数据产业发展格局。
五、夯实数据基础设施与安全底座
(十二)强化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广州、深圳、珠海、横琴等地落实国家级数据基础设施试点任务,做好各级节点布局建设。加快建设区块链网络,部署区块链即服务硬件基础设施,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数据与业务协同提供能力支撑。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地市开展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隐私计算平台、区块链等数据可信流通技术路线探索。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据特区”,加强算力、网络、数据流通利用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以行业领域场景应用为导向,鼓励各方依托数据基础设施开展数据汇聚共享、流通交易与开发利用。
(十三)坚守安全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公共数据流通安全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数据安全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将安全底线贯穿数据工作全过程。
六、加强配套保障
(十五)加强要素保障。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专项基金等资金渠道,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人才保障,优化数据领域人才评价通道和评价体系,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深化首席数据官机制,试点推进首席数据官课程和常态化培训体系建设。鼓励高校院所、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共建数据产业学院、实践基地,开展数据要素领域课程开发与实训,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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