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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09-11 14:23:29.0
9月8日最新消息,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指导意见》内容概括

《指导意见》明确了数据资产的属性定义、评估对象、操作要求、评估方法和披露要求等,总结为以下内容:

一是本指导意见所称数据资产,是指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者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

二是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可以通过委托人、相关当事人等提供或者自主收集等方式,了解和关注被评估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例如:数据资产的信息属性、法律属性、价值属性等。

三是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还需要关注影响数据资产价值的成本因素、场景因素、市场因素和质量因素。

四是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五是无论单独出具数据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还是将数据资产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都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指导意见》重点提炼

《指导意见》在“基本遵循”中提到,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关注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数据产权,并根据评估目的、权利证明材料等,确定评估对象的权利类型。

在“操作要求”中提到,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数据资产质量,并采取恰当方式执行数据质量评价程序或者获得数据质量的评价结果,必要时可以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数据质量评价专业报告或者其他形式的数据质量评价专业意见等。

以上重点强调了数据产权、数据质量在数据资产评估中的重要性。


附件: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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